安徽省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是多少?安徽省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清单

2023-10-11 19:13

昨天,安徽省公布了《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意见》、《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意见》、《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意见》。我省决定自10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该文件还明确,今后基本工资标准原则上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近期每两年调整一次。如遇金融危机、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将延期。

政府工作人员:公务员津贴补贴减少

基本工资调整的同时,公务员的部分标准化津贴和补贴将纳入基本工资,标准津贴和补贴将相应减少。具体办法是,以国家统一规定的削减额度为基数,按照当期生活补贴、工作补贴在标准化津贴补贴中的比例确定各自的削减额度,并按照剩余部分严格执行。纳入基本工资后的配额。记者在附的各职级裁减限额表中看到,公务员的裁减金额包括省部级官员650元、厅局级官员530元、县处级官员430元、乡镇科级干部330元,科室工作人员250元。文员工资220元;中介工减免360元,高级工减免280元,初级工、普通工减免210元。

在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同时,适当调整中介人员技术职级(岗位)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标准津贴、补贴纳入技术职级(岗位)工资。部分标准津贴、补贴纳入技术职级(岗位)工资后,标准津贴、补贴将相应减少,并按纳入基本工资后的剩余金额严格执行。

试用期薪资标准提高

适当提高从各学校毕业生直接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标准。提高的标准为:初中毕业生每月1190元,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每月1220元,大学毕业生每月1345元,大学毕业生每月1390元。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含学制六年以上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生及无硕士学位研究生每月1435元,硕士学位研究生每月1580元,以及那些拥有博士学位的人。具有学位的研究生每月费用为1720元。上述人员试用期工资标准提高的同时,津贴标准和补贴标准相应减少,并按照标准津贴和补贴执行对应的职级减少额进行扣除。补贴。

适当提高机构新进工人的学徒期和熟练工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标准是:

1。熟练工人。招收前,普通初高中毕业生的学徒福利为:第一年每月1160元,第二年每月1180元。具有技校、职业高中(含中专,下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入职前学徒待遇:技校、职业高中毕业生每月1210元;大学毕业生每月1280元;大学毕业生每月1280元;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每月1340元。

2。普通工人。普通工人熟练期间工资:录用前普通初中、高中毕业生每月1160元;技校、职业高中毕业生每月1190元;大学毕业生每月1240元;大学毕业生每月1240元;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每月1160元。 ,每月1280元。

在提高机构新进人员学徒工、熟练工工资标准的同时,津贴补贴标准也相应降低。具体来说,减少将根据岗位对应技术等级的减少情况,执行标准津贴和补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部分绩效计入底薪

我省《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意见》提到,10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不实行绩效工资的,将应计入绩效工资的项目计入绩效工资。具体方法是,管理人员和职工以国家统一规定的绩效工资扣减额为基数,从基本绩效中扣减。薪水;专业技术人员绩效工资扣减额按照各职级最低职务级别扣减。原则上从基本绩效工资中扣减,低于国家规定扣减数额的差额从激励绩效工资中扣除。

教师和护士工资增加10%

适当提高直聘各类学校毕业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和起薪标准。提高后的标准为:初中毕业生每月1190元,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每月1220元,专科毕业生每月1345元,本科毕业生每月1390元,高中毕业生每月1390元。大学毕业生,具有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含学制六年以上本科毕业生)、研究生及无硕士学位研究生1435元/月,硕士研究生1580元/月,博士研究生1580元/月学位均为每月1720元。在提高上述人员试用期和起薪标准的同时,绩效工资相应降低,并按照基本绩效工资对应的职级降低额进行扣除。

适当提高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学徒、熟练工资标准。改进后的标准是:

1。熟练工人。招收前,普通初高中毕业生的学徒福利为:第一年每月1160元,第二年每月1180元。具有技校、职业高中(含中专,下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入职前学徒待遇:技校、职业高中毕业生每月1210元;大学毕业生每月1280元;大学毕业生每月1280元;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每月1340元。

2。普通工人。普通工人熟练期间工资:录用前普通初中、高中毕业生每月1160元;技校、职业高中毕业生每月1190元;大学毕业生每月1240元;大学毕业生每月1240元;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每月1160元。 ,每月1280元。在提高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学徒工、熟练工工资标准的同时,绩效工资也相应降低,具体是根据岗位职级相应降低,实行基本绩效工资。此外,中小学教师、护士的岗位工资和薪资标准提高10%。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金最高增加千余元

记者在《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意见》看到,9月30日前办理退休手续并达到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从10月1日起,退休金将增加。

退休人员每月退休工资按以下标准提高:行政人员、省部级正职级正职人员发给1400元,省部级副职人员发给1140元,厅局级正职级负责人发给900元其中,厅局级副职岗位工资730元,县处级正职岗位工资730元。县级副职570元、480元,乡镇级及以下40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

退休人员每月按以下标准增加退休金:行政人员,省部级1100元,厅局级700元,县处级460元,350元乡、科级260元,科员、科员26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6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35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260元;工人、技术员、技术员350元,高级工及以下(含高级工)工、普工260元。

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每人每月额外发给退休生活费260元。

根据原劳动人事部劳保〔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工作并享受全薪退休的老年职工,额外领取每人每月退休金380元。

根据国发[1986]26号文件规定,享受全薪退休的老专家,每月按以下标准增加退休金:教授及同等职务790元,教授及同等职务510元。副教授及同等职位。

根据中办发[1985]67号、厅字[1985]340号、劳工资[1985]22号等文件规定,起义人员享受全薪退休的,按月领取退休金按以下标准增加:行政人员,县级正职540元,县级副职470元,乡级及以下38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9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1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以下职务380元。

在按上述标准增加退休金的基础上,对1934年9月30日以前出生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1934年10月1日至1939年9月30日之间出生的每人退休人员每月可额外领取60元。